近日,深圳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华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观点新媒体获悉,《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土地清理及验收入库,土地接收及移交管理,土地监管,土地出库,附则六个章节共二十三条。明确了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的定义和管理原则;明确了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来源以及土地清理、验收入库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了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日常管理经费来源;明确了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出库条件和出库流程等。
对于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来源,《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四种情形:市土地储备机构移交的非经营性土地;政府土地整备、房屋征收项目移交的非经营性土地;城市更新项目移交的非经营性土地;其他来源非经营性土地。
为解决龙华区文教体卫、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缺口较大,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紧、急需办理临时用地等实际困难,对需使用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的,按相关程序办理移交。其它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龙华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出库条件,包括:已出让、划拨的储备土地;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的储备土地;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已开工建设的市政、交通线性类项目用地;已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公园绿地、水库水面、湖泊水面、护坡等;其他需出库的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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