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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95.26亿元 同比增涨9.04%
来源:乐居新媒体2022-04-29 17:37:24
摘要
日前,太原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发布,2021年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95.26亿元,同比增长9.04%,提取额124.85亿元,同比增长15.5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万笔、126.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9%、5.30%。

  乐居新媒体太原讯  日前,太原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发布,2021年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95.26亿元,同比增长9.04%,提取额124.85亿元,同比增长15.5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万笔、126.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9%、5.30%。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要点报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度办公经费预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7月6日召开了1次主任委员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商业银行申请短期信用借款额度的报告》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中心,下同)为太原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公益一类,设置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以及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28人,其中,在编217人,非在编111人。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煤分中心,下同)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的社保服务中心内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设9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80人。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下同)为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有6个科室。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705家,净增单位2806家;新开户职工13.98万人,净增职工5.38万人;实缴单位14968家,实缴职工118.63万人,缴存额195.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07%、4.76%、9.04%。2021年末,缴存总额1622.68亿元,同比增长13.68%,缴存余额621.76亿元,同比增长12.7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太原市中心3家、焦煤分中心5家、省直机关分中心2家。

  (二)提取:2021年,39.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4.85亿元,同比增长15.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94%,比上年增加3.5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000.92亿元,同比增加14.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太原市中心: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后,执行不超过原最高贷款额度0.8倍的政策,即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4万元。焦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省直机关分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万笔126.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9%、5.30%。其中,太原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万笔109.14亿元,焦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5.57亿元,省直机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2.18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08亿元。其中,太原市中心51.30亿元,焦煤分中心2.98亿元,省直机关分中心0.8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35万笔847.66亿元,贷款余额581.4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45%、17.61%、14.0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52%,比上年末增加1.08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太原市中心16家、焦煤分中心5家、省直机关分中心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500笔31.93亿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0.1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77.82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3.18亿元(含太原市中心融资43.40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7亿元,1年以上定期69.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7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52%。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17017.11万元,同比增长16.13%。其中,太原市中心190717.26万元,焦煤分中心22044.92万元,省直机关分中心4254.93万元;存款利息37371.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9568.02万元,其他77.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16150.98万元,同比增长19.43%。其中,太原市中心104091.39万元,焦煤分中心9694.05万元,省直机关分中心2365.5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8754.0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32.71万元,其他21064.19万元(含太原市中心借款利息支出21063.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00866.13万元,同比增长12.54%。其中,太原市中心86625.86万元,焦煤分中心12350.88万元,省直机关分中心1889.39万元;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43.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355.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467.3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01.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899.15万元,其中太原市中心上缴98899.1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512.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279.41万元。其中,太原市中心提取491838.55万元,焦煤分中心提取109053.74万元,省直机关分中心提取1387.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9609.08万元,同比下降11.28%。其中,人员经费6753.67万元,公用经费443.57万元,专项经费2411.84万元。

  太原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02.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29.43万元、361.22万元、2111.85万元;焦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30.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22.78万元、60.04万元、48.07万元;省直机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5.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1.46万元、22.31万元、251.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219.79万元,逾期率1.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512.84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03%,国有企业占49.68%,城镇集体企业占2.62%,外商投资企业占4.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灵活就业人员占1.72%,其他占1.09%;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7%,国有企业占20.57%,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8.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2%,灵活就业人员占2.07%,其他占2.28%;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34%(包含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12%,租赁住房占16.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5%,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58%,其他占0.76%。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三)贷款业务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302.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4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2986.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95%,90-144(含)平方米占71.27%,144平方米以上占10.78%。购买新房占88.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0%),购买二手房占11.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0.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48%,30岁-40岁(含)占46.06%,40岁-50岁(含)占17.20%,50岁以上占5.26%;首次申请贷款占73.17%,二次申请贷款占26.83%。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75%,比上年减少2.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202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公益一类,设置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以及12个分理处。核定事业编制20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0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99名。中心通过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和强化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切实厘清各部门职能职责,探索推进管办分离管理模式。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6541元计算,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最高月缴存额5192元;下限为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台《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后,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为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出台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7月31日启动了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原政策额度的0.8倍;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住房并以该套房办理提取的,最高贷款额度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风险响应启动以来,中心流动性紧张问题缓解效应逐步显现。

  4.维护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为解决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无法查询,办理贷款的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印发了《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认定问题的通知》,将“服役时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维护了退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权益。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任务落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根据住建部关于“跨省通办”工作要求,采用全程网办和两地联办方式,率先在省内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8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可办。截至2021年底,通过全程网办渠道办理“跨省通办”业务38974笔,通过柜面渠道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044笔,有效解决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2.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与“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和“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的深入对接,实现了新开办企业的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双向互动,全程网办,有效提升了企业开办的便利化程度。联合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明确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并且对涉及资金风险“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做了重点说明,既缓解了购房职工的担保压力,又有效规避了资金风险。

  3.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服务效果。在中心各业务大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实现了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推动了中心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建设启用了邮储、浦发、中行三个组合贷大厅,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业务布局,办事群众“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即可“一厅式”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升级灾备系统。2021年7月,中心对现有数据级灾难备份系统升级至应用级灾难备份系统,确保在发生灾难情况时,能够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1小时内完成数据和业务的安全恢复,保证中心业务系统不间断和持续性运行。

  2.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发新功能。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服务中台应用区块链技术推行个人授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要求,在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和“手机公积金”APP内相关业务环节增设职工个人授权功能,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效防控违规查询隐患提供了技术保障。

  3.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试点。中心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试点单位,2021年积极配合住建部完成了30个全国数据共享接口测试,实现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在缴存职工开户、灵活就业人员审核、公积金贷款审核中,运用省住建厅对接的住建部关于全国公积金一人多户、一人多贷的核验接口,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

  4.接入“异地转移接续”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功能开发,5月20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与住建部同步上线,解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流动、跨城市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在省市间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被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2020年度“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2.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202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的荣誉称号;

  3.被太原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太原市文明单位标兵”;

  4.被太原市委、市政府、太原警备区授予“太原市双拥模范单位”;

  5.被太原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太原市五一劳动奖状”;

  6.铁路分中心大同管理部被太原市妇联命名为“太原市巾帼文明岗”;

  7.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处长魏建宏被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2020年度“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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