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山西乐居获悉,6月7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进行审核的通知。
《通知》指出:非本市户籍的我中心缴存职工或配偶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购房权证、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折的原件。
《通知》明确:我市缴存职工的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购房权证、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配偶在异地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结婚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通知》表示,为响应太原和晋中一体化发展战略,太原市缴存职工或配偶在晋中市城区(榆次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与太原市相一致的政策。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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