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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涉及商转公、担保人变更等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01-18 10:48:05
摘要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本期我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近期热点问题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我给别人贷款提供的担保,已经好几年了,现在急需提取公积金买房,可是借款人现在结清不了贷款、大红本也找不下,能让借款人找其他人替换我出来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约定,若借款人还清贷款或办妥不动产抵押手续,可解除担保人的阶段性保证;同时根据《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提供另一套太原本地房产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于以上条件借款人目前均不具备,所以您的担保责任暂时无法解除。为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目前担保人尚不能进行变更。

  我在2020年通过商贷买了一套住房,现在能转公积金贷款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中心于2018年8月1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

  2020年7月29日我中心出台《关于作为遗留问题办理调整贷款政策前已进入交易流程的商转公贷款的通知》,商业按揭合同签署时间(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由于您的合同签署日期均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所以您无法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办理贷款后,我的合同原件就被公积金中心收押了,现在办理大红本需要原件,可以外借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我中心档案管理办法中关于重要档案不得外借的规定,以及为了防止出现借款人私下里交易所购住房的风险,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首付款收据原件均不外借,但可提供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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