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消息,山东省泰安市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中等偏下收入等群体住房困难。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产业工人等群体,对保障对象收入不设限制。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为宿舍型(非成套住房)以70平方米为主,住宅型(成套住房)在110平方米以下。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确定。
另外,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面,《意见》明确了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及以下家庭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及以上建筑面积50平方米;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层次划分阶梯租金。
《意见》还指出,租赁住房补贴分为公租房补贴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要求根据当地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发放标准,建立补贴调整机制,相应提高补贴标准,鼓励保障家庭优先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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