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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发布56条稳经济政策措施 涉及稳楼市、减免房租等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10 11:49:55
摘要
全力建设太原国家物流枢纽,积极创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城市。加快培育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支持县城布局建设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46.加快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七、积极稳外贸稳外资47.稳住外贸基本盘。

乐居买房讯  从太原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等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3.尽快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已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的发行使用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在已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提前储备并支持一批公共服务项目、消费相关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改革进程,扩大市级担保公司业务覆盖面。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降费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强化银担合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下的“总对总”批量化业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提高担保服务效率,开通疫情期间绿色通道,优化政府支持政策。

5.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安排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有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建筑工程投资费用)15%的补助支持,对智能制造标杆示范、技术创新提升等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下列专项资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核心牵引作用。对企业来并投资、投产亩均达效、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创新提质等给予奖励。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进行分级奖励。实施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6.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覆盖范围。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400万元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照高位区间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利用省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线上服务专区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推行预付款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融入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落实“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

7.拓展社保费缓缴政策时限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8.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国家降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失业保险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照1%执行,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采取“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实施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对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2022年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各级经办机构按照最新规定比例及时补发到位,确保应发尽发、应享尽享。所在地属于2022年确认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且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全员到岗,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均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持续实施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阶梯奖补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0.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执行契税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

二、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11.发挥各类金融手段风险分担功能。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用保证基金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信用保证基金项下贷款出现不良时,信用保证基金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65:20:15的比例共担风险。无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参与的,信用保证基金与银行以80:20的比例共担风险。用好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适当下调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占用费费率。

12.落实金融综合性表彰制度。对在企业贷款总投放量、新增量方面和在开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民营小微、开展绿色金融、平台业务开展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备显著特色且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分别授予“综合金融服务奖”和“金融创新特色奖”,对主要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1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太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太原金融综合服务大厅“线上+线下”融资对接功能,提升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使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扩大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信贷规模。该业务项下贷款发生不良的,由风险补偿基金给予补偿。加强信息推送和银企沟通对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张名单”首贷服务推送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业务扩面增量,按年度对金融机构开展“首贷”“首保(担)”业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14.加大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加大中小企业融资类信息以及其他涉企信息的归集力度,将更广泛的中小市场主体纳入征信,促进更多诚信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围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化数据开发利用,满足金融机构精准获客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征信平台建设,实现企业注册融资申请、信用评价、政策扶持等功能,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流程线上融资服务,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15.健全股权投资体系。设立太原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成果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落地转化。设立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产业基金,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型绿色能源等七大产业,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构建高能级产业生态圈。积极参与设立山西中部城市群共同基金,支持中部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生态治理、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共享等领域的项目,助力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探索设立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大风投创投市场主体。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并创业。

16.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力度。积极组织引导驻并金融机构围绕“两新一重”、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链创新金融产品。积极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收集梳理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项目名单和资金需求,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三、全力扩大有效投资规模

17.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大盂产业新城防洪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全市河道防洪能力。实施“七河”上游生态治理工程,有效改善上游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敦化、上兰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积极开展太原市东西山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18.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铁路方面,积极做好太原铁路枢纽客运西环线项目建设工作,同时推进晋西火工区搬迁。加快晋煤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通用航空方面,推进尧城机场全省航空物流基地建设,打造清徐通航产业园,逐步推进阳曲通用机场建设,积极争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轨道交通方面,加快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建设。高速公路方面,加快西北二环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国省道方面,加快国道241省道岚马线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国道108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和国道241古交过境改线项目,加快推动国道208、国道307、国道339、省道317过境改线项目前期工作,打造太原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环线。农村路网方面,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延伸、提档升级、旅游公路建设提速等工程,新改建“四好农村路”132公里,建设旅游公路189公里。

19.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积极推进人民路、大运路等道路建设,推动综改示范区发展。优化路网结构、完善道路功能,积极推进我市南部滨河东路南延、泥向线北延、龙城大街东延等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及市政配套路网建设。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和加装电梯工程、人行天桥工程建设,实施小街巷改造,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20.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太原(古交)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各项工作,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有序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古交市100MW独立储能电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玖方古交共享储能示范项目(一期)建设,争取项目尽早发挥效益,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

21.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加快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改造。推进实施石太高铁沿线(太原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石太高铁沿线(阳曲段)山体破坏生态修复、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厂容厂貌整治等工程。推进杨兴河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杨兴河防洪能力提升和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杨兴河河底村断面水质达标。启动汾河水质稳定达标工程,改扩建晋阳污水厂、北郊污水厂等,启动龙城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与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提效工程。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工潜流湿地建设,推进阳曲县杨兴河湿地工程稳定运行,加快清徐县入汾湿地和万柏林区三河复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和“三县一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清零”工程。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对全市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一批企业进行碳核查和复查,组织全市纳入全国碳市场范围的电力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交易市场管理和建设,持续推进碳减排项目储备,推进碳监测、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22.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雨污混节点改造,有效解决旱季污水直排汾河问题。建设区域统筹、集约高效的城乡供水体系,实施公共供水全覆盖。建设城乡清洁供热体系,加快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和管网建设,满足城市发展新增供热负荷需求。建设安全稳定燃气供应体系,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以及原有老旧管网升级改造,统筹建设应急调峰储气设施,提升供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各类地下管线管廊建设。

23.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组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投融资平台公司,高起点、高效率谋划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配套服务项目。加快太忻大道、大盂产业新城启动区“六纵四横”路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启动区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市政配套项目。高标准谋划5G网络延伸覆盖。推动重点产业集聚,促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24.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我市纳入“十四五”规划的水利、交通、停车场、环保、道桥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支持创新特许经营模式,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特许经营。

四、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25.大力促进居民消费回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餐饮、零售、酒店、影剧院、网吧、景区等各类消费场景正常经营。持续开展“晋情消费·悦享生活”数字消费券发放活动。举办太原网红大赛活动,培育一批网红主播。提升太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企业的品牌知名度。拓展特色商品销售渠道,增加餐饮企业客流量,助推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市场。

26.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打造加油站、加气站和加电站综合服务站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向综合服务站转型。指导协会、金融机构、汽车销售商等联合举办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用电需求。

27.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提升改造十大重点商圈和特色街区,重点打造钟楼街国家级高品位步行街。布局十个“夜经济”(早市)集聚区,打造十条以上县(市、区)域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改造提升一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保障民生需求,促进社区生活服务发展。在城六区部分公园规划设置一批便民摊点,稳定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8.促进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合理降低担保费率,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实施“引客入并”旅行社奖励政策,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费)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项目,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3%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分级奖励。对年度地接人数前5名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

29.实施服务业集聚区拓展行动。出台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支持和管理办法,引导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我市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市级集聚区认定工作,对引进重点企业、实施重点项目的集聚区给予奖励扶持。大力支持省级集聚区创建,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30.促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山西省促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大力发展网络货运、新零售、跨境电商等平台,形成百亿级平台经济集聚区。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发票开具、收费标准、订单分成、抽成比例,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智能快件箱项目建设,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和线下联动。鼓励普货企业运营车辆自主选择1家网络货运平台,增加业务量,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大力推进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调动各类服务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31.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刚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对购买我市住房且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根据不同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和临时性购房补助。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在我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补贴部分所缴纳契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搭建各类线上线下平台,为群众购房提供便利。联合商业银行设立二手房交易大厅,进一步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2.推进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完成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95.7万亩目标任务,力争产量达到5亿斤。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使用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创建9个技术试验区,提升大豆产能。强化精准农技服务,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适时收获,确保颗粒归仓。提升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指导农户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严格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压实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做好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和监测预警。加快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进度。

33.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在确保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核增条件的煤矿“应核尽核、应增尽增”,加快推进建设煤矿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对全市煤矿按照“一矿一策”要求落实稳产增供措施,鼓励现有生产煤矿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稳定煤炭日均产量。全面保障全市发电供热用煤稳定供给,坚决完成省下达的电煤保供任务。

34.有序布局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全面优化全市煤电结构和布局,有序推动30万千瓦级以下煤电机组淘汰落后和整合,重点推进煤电机组“上大压小”“三改联动”,推进国能太一2×1000MW退城进郊热电联产项目。

35.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开展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重点推进杏花岭区、清徐县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娄烦县马头山及杜交曲、阳曲县凌井店等风电项目和30MW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并网消纳。

36.持续深化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推广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成果,加快新井投运及技术改造速度,深度挖掘老井潜力,不断提高抽采瓦斯利用量,促进非常规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加大古交煤层气综合利用力度。组织全市煤层气企业推进增储工作,科学落实生产计划。

37.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储备能力建设,完成储备要求。

38.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落实能耗“双控”要求,依托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构建“以化领焦”产业新模式。积极落实国家、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政策。全面实施能效对标,推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节能、低碳、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废钢回收行业发展。持续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创建,大力发展绿色制造技术,促进产业节材节能。

39.推进氢能、甲醇发展试点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根据《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要求,做好我市承接工作。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地热能应用试点项目,探索地热能规模化利用方式,推动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供热制冷项目,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积极探索地热能利用新方式,为规模化开发全市地热能资源探索宝贵经验。

六、着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0.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缴费期限,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支持,组织开展企业申报审核备案工作,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纳尽纳、早纳快纳。鼓励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水价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取消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涉企不合理、不合规收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力度,将国家关于水电气暖等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41.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条件的,免征减免租金房产6个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并引导国有银行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于经批准转租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单位确保减免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智创城、科技园等各类园区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

42.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道路客运业,及时拨付上级部门对道路客运业和农村客运的补助资金。住宿餐饮业,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标准。自2022年6月起至年底,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旅等特困行业的担保费率降低0.5%,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费分阶段缴纳或缓交半年。

4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白名单”制度,针对人流、物流等堵点难点,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帮助企业保通保畅。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就业用工精准帮扶,帮助企业做好用工调剂工作。修订完善《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技改资金对“白名单”企业的奖励支持。对首次入规的小微制造业企业,入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60万元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白名单”企业的融资支持。

44.落实全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执行全省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交通线路,不得擅自关停各类交通站点。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保障快递等行业从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保障。做好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管理,全面落实寄递物流第一落点消杀责任,实行“六面消杀”,做到“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

45.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全力建设太原国家物流枢纽,积极创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城市。加快培育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高铁货运、航空货运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县城布局建设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动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确保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便利顺畅。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抓好新建、改建、配套三类设施建设和冷藏配送车购置。

46.加快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按照最优、可行、依法、合规原则,突出项目亩均强度、财税贡献和全产业生态构建,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基金、商贸流通、会展、文旅、现代农业等产业的项目招引落地和企业发展壮大,全面加强人才住房及标准化厂房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构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体系,为服务太原经济建设打造政策“组合拳”。

七、积极稳外贸稳外资

47.稳住外贸基本盘。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修订完善《关于支持外贸企业稳定进出口规模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外贸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加快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开发“一带一路”及新兴国家市场,稳定和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

48.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制造业、研发中心等领域引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股权投资外资企业落户效率。对利用外资主体、总部经济、跨国公司投资进行资金奖励,鼓励现有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研发、销售、财务中心等功能型总部,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压缩外企开办时间,将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持续跟踪外资重大项目,主动对接新注册及存量企业,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快速推进、落地达效。

八、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4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加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益,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的贷款逾期。

5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及时下达拨付上级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的支持。用好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聚焦脱贫群众增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51.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脱贫县建立多种形式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以下简称“扶贫车间”)。对脱贫劳动者在扶贫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可根据实际吸纳劳动者就业人数按脱贫劳动力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就业脱贫基地(含国家级)吸纳脱贫劳动力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1000人以上,且吸纳脱贫劳动力30%以上的,同等享受帮扶车间有关政策。对企业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按照《太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举措》,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计划,对吸纳就业企业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初创企业给予双创资金奖励。

5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影响。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

53.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和红线。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细化的“56条”具体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严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政策落实组织保障

54.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领域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政府稳经济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国家、全省及我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落实,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确保我市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加快研究制定本领域稳经济实施细则。

55.精准开展分析研判。做好全市GDP测算工作,按季发布全市GDP核算结果。深入推进城镇调查失业率、扣除退税后的财政收入等指标的统计测算。各级工作专班建立定期研判、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按月开展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实时跟踪本行业、本区域经济运行情况,针对问题症结认真分析研究,确保精准发力、对症施策。

56.加强专项督导考核。紧盯政策落地的“最先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重点督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支持;对落实政策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我省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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