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1月19日,太原市出台《太原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并明确,到2022年年底,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
《太原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中指出,三类房屋不纳入“清零行动”范围: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2)国有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3)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
已纳入“清零行动”范围的,经研究三种情形予以剔除:违反规划予以拆除的、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非开发建设单位税费未缴清或不缴纳的房屋;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权属清晰、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对于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证件齐全、已缴清各项税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要严格适用现行法律政策,严把不动产登记条件,避免“搭车”办理,对于能够通过市场行为推进的,原则上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对于已经达到或超出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由相关部门会同各级法院,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积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对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权属清晰、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严格按照处遗政策中明确的“三分开”“三同步”的原则办理;对于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证件齐全、已缴清各项税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由“清零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能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办理意见,在启动手续完善、处理处罚、税费追缴等程序的同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
截至目前,太原市已完成本级房屋首次登记(初次为开发企业颁发“大证”)31.47万套,办理转移登记(为群众颁发不动产权证书)9.2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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