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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来源:乐居买房2021-01-19 15:24:43
摘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乐居买房讯  近日,从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质量,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取得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 应当坚持房屋安全、成本经济、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绿色环保的原则,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办法中,农村房屋建筑分两类: (一)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的,农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体建设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二)农村其他房屋。指上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农村房屋建筑。

  《办法》明确,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鼓励房屋建筑企业成立农房建设分公司,参与农村自建低层 房屋建设活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必须执行房屋 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 (一)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二)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监理项目: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注册师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 

  承揽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和承揽设计、监理业务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对承揽的房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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