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辽宁省葫芦岛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建昌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可能逾期达三个月以上。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样板房与实际交付不一致且未作说明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 “咨询费”、“服务费”、“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违规收取定金、诚意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利用《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或减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权利;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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